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对在工作中消极应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的预警、预案和组织实施制度,落实好食物中毒的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建立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相应预防、控制及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学校、餐饮业、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同时更要加强家庭聚餐、婚丧宴的管理,经常性地做好排查工作,查出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农村家庭聚餐和婚丧宴超过50人的,必须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情况,要求他们派人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并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接待超过100人以上的聚餐、婚丧宴必须向达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剧毒鼠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发生的投毒事件,要查清毒源和相关原因,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各医疗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检验设备,确保救治工作有效地开展。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而且要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坚决不予发证,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护知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农村人群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及时、正确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因管理不力导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要追究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全力抢救治疗病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及时上报中毒情况,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