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一批实力强的国内知名企业相继入驻我县。这必将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由于我县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在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为巩固招商引资成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为招商引资企业创造优质供用电环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的供用电协调工作由县经委负责统筹办理,涉及的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
二、招商引资企业征(租)用的厂区内所需迁移的电力设施拆迁方案及预算由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论证审核后实施,电力企业不得单方面定价实施。
三、招商引资企业对自行投资建设的受电装置及线路拥有自主权,任何供电企业不得单方面定价和指定电力安装企业实施安装业务。
四、招商引资企业执行有权物价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任何供电企业不得直接或变相加价,增加招商引资企业负担。
五、招商引资企业可自选选择服务好、供电质量高的电力企业供电,任何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
六、达县境内非招商引资企业参照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