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7-31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部分乡镇相继发生了雪灾、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目前,主汛期来临,为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救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06]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救灾工作的主动性,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系统规范救灾工作,确保救灾工作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时刻关注雨情、 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提前将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在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并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区一线,核查灾情,看望灾民,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救灾工作能力,有序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灾民有地方住、有衣穿、有饭吃、有纯净水喝、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二、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报送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57号)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函[2006]81号)的要求,建立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的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不虚报、瞒报和漏报。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达委办发[2006]73号)精神,在灾情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修订完善救灾工作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健全、规范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通讯和灾害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畅通。

    三、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7]7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救[2002]347号)的规定,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和灾民身上。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拨救灾款物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

                                    二○○六年七月三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