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达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荛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达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6]87号)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粮食、食用油、肉、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
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
三、工作措施
㈠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县农业、畜牧、水利部门要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的认证工作,加大对认证产品及标志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农产品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㈡狠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县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加工质量标准,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
㈢大力整顿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县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引导和警示消费。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和标识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台帐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添加剂流入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以及“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市场执法检查。
㈣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县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业开办前选址、卫生设施设备的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对已开办的餐饮业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的饮食摊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㈤着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县畜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设施设备落后、不达标的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窝店。
㈥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以服务和协调为切入点,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加大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整体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处理机制。
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4次全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6月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重点检查食品消费重点场所和旅游景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次:7月份,由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豆制品、奶制品以及冷冻饮品等品种。
第三次:国庆前夕,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儿童食品、食用油以及白酒等品种。
第四次: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制品、水产品、腌腊制品以及炒货等食品。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围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对各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㈡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㈢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增强消费者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伪劣食品能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㈣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阶段性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政府。
联系电话:(0818)2683860
传真:(0818)2673104
附: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