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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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

    为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部发[200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炭生产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工伤保险是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必要途径。全县自开展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大多数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企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只顾眼前利益,无视国家工伤法规政策,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瞒报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工伤保险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给我县安全生产留下严重隐患。县政府决定成立达县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全县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工作,要把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

    今年煤炭行业工伤保险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抓好参保工作。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鉴于煤炭生产企业用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允许变但不允许断,参保企业要及时向社保局申报其人员变化情况。

    (二) 抓好体检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病档案。今年我县工伤体检工作从4月1日进行,由县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煤管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为:4月1日至4月30日河市片区,5月1日至5月31日亭子、大树、百节片区,6月1日至6月30日管村、渡市片区。

    (三) 抓好申报缴费工作。所有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一次性缴纳,年底算帐。

    (四) 抓好联合检查工作。从4月1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县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煤管局、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参保和缴费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局要加强管理,加大执行力度,组织好健康检查,做好协调工作。安监局、煤管局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社保局要加大征收力度,强化稽核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为参保职工服好务。各煤管站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工伤保险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达县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单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达县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传全 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红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权卓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时明 达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吴传明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郑忠祥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平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光才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远贵 达县煤炭生产管理局局长

            申安华 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联系电话:26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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