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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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获取和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各种消遣服务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何世斌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峰任副组长,17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治理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等单位要结合查办案件、加强监督等工作,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广电局要制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电视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并组织收看;通过开展访谈活动、召开座谈会、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二是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配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从今年5月起,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一)明确牵头单位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由各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县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国土局、县国资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县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分别由县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涉及资源经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主管(监管)部门负责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确定应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实行行业指导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工作。

    (二)分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县级部门组织本单位、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为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2、查找问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县级部门组织本单位、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自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及特点。
   
    3、纠正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查找出来的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4、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及主管(监管)单位、部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制定自律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5、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及主管(监管)部门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0前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结果于9月10日前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严格自查自纠。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法部门主动交待。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款的,依法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注意查处工程建设等几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把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和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搞好协调配合。检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完善合作机制,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五)加大督办力度。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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