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长县长热线”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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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市长县长热线”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接受群众监督,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推进政务和民主决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市长县长热线”不仅是一个简单电话,重要的是搭建了一个群众与政府进行直接交流的平台,铺设了一条群众向政府及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桥梁,已经成为政府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办实事的“直通车”。

    为全面完成“市长热线”受理任务和“县长热线”交办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市长县长热线”的受理办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县政府目标办将会同“县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受理“市长县长热线”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分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县长热线”工作,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市长县长热线”事项承办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办理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对群众通过“市长县长热线”提出的所辖或责任范围内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深入调查,及时研究解决。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讲究实效,及时办理,不得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

    此项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各乡镇、县级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新增工作目标,实行倒扣分制。

    附:2006年“市长县长热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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