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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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顿是规范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秩序,防止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扎实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品处置等环节中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根本 上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改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确保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达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成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三)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四、时间安排

    从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8月10日,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2日至6月17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完成全县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运输企业(含车辆)、从业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分别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阶段,并向长效管理过渡。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由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台帐之一。并于6月20日前报整顿办公室。

    (二)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训。

    由县交通局负责对全县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驾驶人员开展以装卸要求、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的处置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于6月30日前将教育培训情况报整顿办公室。

    (三)划定禁行区域,设置相关标志。

    由县公安局负责在2006年7月15日前,完成我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区域、道路、时段的划定和相关交通标志设置工作。

    (四)做好剧毒化学品运输发证、签注、通报工作。

    公安机关治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要做好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联系通报工作,途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运输车辆的运行监控工作。

    (五)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治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危 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及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从业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完善内部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制订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落实专人督办。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对无证运输、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擅自闯入禁行区或改装车辆结构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有效施救,保障施救人员及周围群众安全,减少危险后果。

    (七)抓好源头管理,着眼长效管理。

    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切实把好源头,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八)加强督导,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安监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信息沟通报告。

    各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情况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妥当。2006年6月25日前,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情况、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7月31日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中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芝兵,电话:2127338)

    附:1、达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达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先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登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华毅 县经委副主任

            陈光才 县安监局副局长

            蒲文飞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杜柱天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恒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真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丛平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附件2:达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秦登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宏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中华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刘  辉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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