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检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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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05]26号)实施一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廉洁、勤政、高效”的要求,狠抓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高,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形象,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纵观全局,发展还不平衡,人浮于事,作风漂浮,效能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还很突出。根据市政府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命令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徇私枉法等行为。今年重点检查《公务员法》贯彻执行特别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行政许可证》行政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批示)和重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影响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行政效能的平台、载体。

    1、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情况。把公开机制引入行政运行的各个环节,使政务公开成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具有规定性、强制性的基本工作制度。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

    3、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考察承诺服务的利民性、可行性和时效性,结合整治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纠正行业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检查承诺履行情况。

    4、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制度的情况。

    5、建立行政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体系、实行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制的情况。

    6、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情况。

    (六)监督检查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问题。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达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去年已建立领导小组:调整后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春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宏、县监察局局长庞春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梅育太,县经委主任彭时明,人事局局长王弟善,统计局局长谢习相,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何明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各乡镇及县府各部门已建立了相应领导小组的,若人员变动,要立即进行调整,若没建立的要尽快建立。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在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设立县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县监察局办公),受理相关投诉和调查处理。今年6-7月集中检查各地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同时坚持日常监察与定期监察结合,坚持常年性明查暗访,并根据要求和群众的投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常抓不懈。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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