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11月中旬达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县“两基”复查评估的迎检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我省“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和“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意见》(川教督[2004]1号),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川教[2004]5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宣汉县、达县、渠县“两基”工作复查评估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6]98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今年10月中旬对各乡镇“两基”工作进行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估的重点
(一)强化领导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目标规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要建立完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两基”工作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建设“教育强乡”为突破口,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和扫盲指标不低于验收时的水平。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启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快发展,普、职两类高中比例逐步协调。
(三)改善办学条件。转移支付资金和危改资金要落实到位,消除中小学危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教学设备设施。做到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明确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整交流、档案管理、考核等管理职能和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管理职责。严格编制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需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职工聘用(任)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和政策措施。
(五)经费投入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按规定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保证县级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到位和落实。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二、复查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复查评估内容和重点,对本乡镇的“两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评估报告和《复查评估情况登记表》于9月底前报县政府,同时送县“普九办”(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县人民政府将于10月中旬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两基”复查是省、市人民政府对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综合评估,是巩固 “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复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两基”复查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将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普九”乡镇称号,并责成其重新申报“两基”验收。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