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审水保许可决〔2021〕3号
达州南方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达州南方医院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达州南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的达州南方医院项目(二期)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一新路21号, 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主要由培训大楼、宿舍楼、专家及陪护大楼、医养康复中心、营养中心、实验楼、门卫室以及对应的地下室、道路广场、配套景观绿化等工程组成。规划用地面积为5.48hm2,总建筑面积158124.47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施工共开挖土石方8.42万m,回填土石方1.76万m(含外购表土回覆0.68万m),借方0.68万m(来源于外购),弃方7.34万m,全部运至长田村洞子口弃土消纳场,业主已承诺做好弃方处理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弃土场。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4000万元。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2021年12月竣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属于补办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处置方式。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13.0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595.6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4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67.60万元,植物措施费405.7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24.01万元,监测措施费5.50万元,独立费用9.44万元,基本预备费0.83万元。
(七)本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貌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护和弃渣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避免土石方重复挖运,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建设期间,每年12月底定期向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书面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以及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若需作出重大变更,须报我局批准。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正式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办理。
附件:《达州南方医院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