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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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函[2006]2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
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发[2006]51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
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06]21号)精神,为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达州市农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筹资筹劳范围及所形成资产归属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组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议事范围为村,所筹资金和劳务在村内使用,经村民同意,也可用于跨村的建设。涉及两个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按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统一施工的办法实施。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形成的资产属集体所有。

    二、筹资筹劳标准

    向农民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其标准为: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农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但需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筹资筹劳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村民会议的,可以委托本村其他村民代行议事权利,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签名或盖章通过,形成决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筹资筹劳管理

    村内筹资的资金和劳务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组织收取和管理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纳入村级帐内专帐核算。筹资筹劳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继续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也可将筹资结余部分退还给村民。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筹资筹劳监督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要求农民筹资筹劳、随意改变筹资筹劳用途和只筹资筹劳不办事的行为,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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