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钢二甲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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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钢二甲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达钢二甲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达钢二甲醚项目是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重点建设项目。为了认真做好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达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川委发〔2005〕12号、达市府发〔200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达钢二甲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达委办〔2006〕115号文成立了以县长李春同志为组长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罗晓竹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承办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夏明海

    副组长:李其颖、邓林先

    成员:由河市镇安排10人

    其职责为综合协调,上下衔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拆迁安置组

    组长:孙瑜明

    副组长:胡兴成、包洪波

    成员:刘良福、黎明权、夏燕、石建政、廖敏、赵阳琼、陈文淑、冯治云、艾海艳、肖春霞、梅兴梅、王映会、邓泽癸、丁银秀、徐上壹、何静

    负责工作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及地上构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

    (三)安全治安组

    组长:秦登松

    成员:刘小平、陈再先

    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中的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

    (四)资金兑付后勤组

    组长:庞军

    成员:吴学琳

    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资金兑付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征地面积测绘及资料报批组

    组长:郑中润

    成员:陈昌竹、严小东、刘波、崔蓉、潘洪彦、孙学明、曾祥德

    负责征地面积的测绘、解释及资料收集汇总报批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周亚

    副组长:余海、李显耀

    成员:张敏、徐升伟、唐伦、黄劲秋(拍照)

    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河市镇和有关部门也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依法行政,扎实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实。

    二、征地拆迁原则

    达钢二甲醚项目是我县的一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本着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河市镇党委、政府以及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河市镇党委、政府以及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费用兑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拆迁工作具体方法上,采取统分结合、责任明确、分片包干实施。

    整个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达钢二甲醚项目建设开工前,县政府将在项目区召开村社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大会,把达钢二甲醚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每个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之中,使项目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建设二甲醚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达钢二甲醚项目建设,确保达钢二甲醚项目建设按时顺利进行。

    (二)房屋丈量,附着物清点及公告阶段:

    2006年8月10日至8月20日为房屋丈量,附着物清点阶段,由县土地统征中心与河市镇、有关村、组干部及被拆迁户一道逐户进行房屋丈量和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和公告工作,同时将对被拆迁户的房屋逐户拍照,为下一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准备好依据。

    (三)房屋分等定级补偿实施阶段:

    200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房屋分等定级签订协议阶段,由县土地统征中心根据达市府发〔2000〕233号的规定,结合被拆迁房的结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定级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经审核后,由资金兑付组及时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四)房屋搬迁及坟墓搬迁阶段:

    2006年9月1日至年9月10日为房屋搬迁及坟墓搬迁阶段。

    (五)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和费用兑现阶段:

    200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由县土地统征中心与被征地社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支付土地补偿各项费用。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达州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达市府发〔2000〕233号文)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由达县国土资源局制定达钢二甲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五、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千方百计为达钢二甲醚项目建设服好务

    河市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同心协力,把这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工程结束后,县上将对工作积极的同志予以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影响拆迁工作的,要追究工作人员和“一把手”的责任。要组织和动员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自行拆迁,对积极主动搬迁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愿搬迁、阻碍搬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极少数提出无理要求拒不搬迁,阻碍、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确保达钢二甲醚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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