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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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达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达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我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订县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报县长审定后实施。

    四、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一般安排在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前半小时。根据需要,县长可临时决定延长学习时间或变更学习方式。

    五、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安排或邀请法律专业人员辅导学习。县政府法制局根据本制度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所学法律读本。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开办法制讲座。

    七、参加学习法律人员的范围是: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学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学法制度。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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