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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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建立政务督查专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专报的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县政府重要决策、县政府全体(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落实领导批示事项的工作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及建议;

    (四)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督查情况等。

    二、督查专报的内容。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传达贯彻的基本情况;

    (二)研究确定的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做好上述综合反馈的基础上,还要做好对督查工作中的单项情况反馈,如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县政府某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提请上级政府应注意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等。

    三、督查专报的报送时间。
   
    (一)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凡有督查通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没有明确时限要求反馈的会议落实情况,应于会议结束后的20天内报送;其他需要反馈的,可视情况随时报送。

    (二)落实领导批示事项的工作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的专报,有规定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可视情况随时报送。

    凡报送的反馈报告,均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发,通过党政网报送县政府督查室,需要书面上报的必须加盖公章。各乡镇的专报每年不少于3期,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不少于6期。

    四、督查专报的使用。县政府督查室对报送的督查专报材料进行登记、归档,并定期对专报的材料综合归纳后报县政府领导参阅;有的可在《政务督查》上刊发或摘登。督查专报报送情况,纳入全年督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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