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日期: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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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为充分发挥农药对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除)作用,切实降低农药危害,有效预防农药药害事故的发生,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药安全认识,广泛宣传农业科学用药

    农药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产生有利有害的双重影响,其害处影响久远。近年来,我县农药市场和农药使用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经营假冒、劣质农药行为仍然存在;农户随意加大农药施用量、施药器械落后,致使庄稼药害、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使用农药毒鱼或故意投毒等破坏农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身心健康,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问题,加大农药监管力度,实行农药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资料、科技赶场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安全使用农药的重要性和有关科学知识。各级农技部门、农技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传授农药安全使用和中毒急救知识,引导广大农户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提高农药经营和使用者安全管理和使用农药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农药监管措施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6号)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农业、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农药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农药经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在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若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无照经营农药的“背兜户”、超范围经营农药等扰乱农药市场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不法行为,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二是严格鼠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文件规定,鼠药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县爱卫办负责,农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学校)由县农业局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达县鼠药专卖管理办法》(达府发〔2003〕37号)的有关规定,每个乡镇设立1—2个鼠药专卖柜,统一由全县鼠药指定单位供货,并实行鼠药销售登记制。县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鼠药的活动,净化鼠药市场。对鼠药等农药投毒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彻底清查,严厉打击。县爱卫办和县农业局应将核准鼠药经营的单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三是严格农药(含鼠药)进销渠道台账制度。各农药经营单位在购进农药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方可进货。严禁购进包装破损,标签残缺不全,鉴别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的农药。销售农药必须建立台账花名册,进行登记,并开具发票,做到能清楚追溯农药流向。四是严格农药保管和使用制度。经营农药要有专门的经营门市,农药贮存的库房要远离居民生活区、水源区和容易受污染区;农药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种子、饲料等混放。有高毒、剧毒的农药要设有警戒标志;报废农药要及时销毁,在销毁中注意防止污染环境、危及安全;农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生产规定》,严禁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烟草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用农药毒杀鱼、虾、蛙等。五是严格农药运输的监管。农药运输必须用具有封闭车厢的专车运输,不能与其它产品混运,客运车辆禁止运输农药。对运送高毒、剧毒农药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准运证后,才能运输。六是严格禁用农药的整治。县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清查收缴含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及其复配制剂。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强化领导,落实预案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搞好协作,密切注意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保管、使用等情况。时刻排查农药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药经营、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发生的农药安全责任事故,要逗硬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药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安检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出台《农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农药安全事故,能迅速出击,妥善处置,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稳定发展。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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