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钵河达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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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三江”的决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改善铜钵河流域生态环境,确保城乡用水安全,现将《铜钵河达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铜钵河达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治理“三江”的决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改善铜钵河流域生态环境,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生态良性循环,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编制铜钵河达县段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达州市“融入成渝、联动秦巴、强工重农、兴城活商、追赶跨越、富民强市”的跨越式发展思路和我县“3357”发展战略,加快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从源头根治水污染,改善铜钵河流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以改善铜钵河流域水质为目标,以“减负增容”为导向,按照“关、停、并、转、治、管”工作思路,实施铜钵河达县段水域综合整治工程,坚持好中求快,重点突破,持续改进铜钵河水域生态环境,使铜钵河水质在2007年底达到三类水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铜钵河达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何世斌同志为组长,副县长罗晓竹、李先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明海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环保局、经委、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县文明办、县安监局、发改委、达县供电局、市电力公司、斌郎乡政府、百节镇政府、赵家镇政府、石板镇政府、马家乡政府、平滩乡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达县环保局,由魏在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工业污染整治和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由副县长罗晓竹同志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县经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明办、斌郎乡政府、石板镇政府、百节镇政府、马家乡政府、赵家镇政府、平滩乡政府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负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治理有望的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最迟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完不成治理任务于2007年2月1日实施关停。

    2、负责对乡镇生活污水的整治,沿河场镇要制定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逐步治理,对新建房屋的必须建立化粪池,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3、负责场镇及沿河环境卫生的整治,加强清扫保洁,在1个月内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在3个月内设置垃圾处理场,实行垃圾集中处理,严禁生活垃圾倾倒入河及乱堆乱倒,确保环境卫生。

    (二)取缔、关停工作

    由副县长李先忠同志牵头负责,县经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达县供电局、市电力公司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达县大同洗选厂(蒙古包式的土法炼焦厂)实施取缔关闭,停止生产供电,相关职能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2、负责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治理无望的尹彪洗煤厂,实施关闭,停供生产用电,相关职能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斌郎煤矿、达县斌郎何斌洗煤厂、达县保康煤矿洗煤厂、达县万鸿麻纺厂、达县第一麻纺厂、达县华升麻纺厂、达县碑高麻纺厂实施限电,仅准提供整改用电,在一月内仍未整改达标,停止供应动力用电。

    4、负责对以后出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符合产业政策但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取缔或关闭,停供生产用电。

    (三)收取污染治理保证金和举报属实奖励工作。

    由副县长罗晓竹同志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县经委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负责对铜钵河达县段的所有工业企业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个企业的保证金为1万元,在2007年2月1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其保证金作为处罚处理。完成治理任务的保证金暂不退还,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防止偷排漏排的现象发生。

    2、负责对举报工业企业偷排漏排属实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四)依法监管工作

    由副县长罗晓竹同志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负责对铜钵河达县段的所有工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巡回检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2、负责对沿河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违法行业严处重罚。

    3、负责把好该流域项目审批关和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达府发[2005]37号)要求,把铜钵河达县段污染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任务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污染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整治铜钵河污染、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县监察局要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监察,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半月一次),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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