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历来具有洪涝、干旱、地质灾害多发的特点,群众住房比较分散,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的能力比较弱。同时,相当部分的农民住房原始,火险隐患相对较高,灾害事故频繁。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火灾事故105件,损失达500余万元。如:2005年6月28日,原大垭乡金刚村因暴雨造成地面塌陷,致使20余间房屋被淹没,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2006年7月20日,达县碑庙镇大去村3组石宝崖大院子被“火烧连营”,43间房屋全部化为灰烬,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特别是“9·3”、“7·8”洪灾给我县农村房屋造成重大损失,分别达到300余万元、250余万元。为了切实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防御灾害的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群防群治、标本兼治、促进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工作目标是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消防)监管、群众参与”的安全事故预防机制,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把全县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二、部门配合,认真抓好源头管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管理关口前移,把安全教育的各项措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把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对重点地方要实行建档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其安全状况,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源头,必须立即派专人限期予以整改,对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场镇所在地的消防安全投入,不断提高监控预防事故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增添措施,全力做好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1、加大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是减少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预防措施。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整改预案等,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农房财产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扩大农村房屋保险的承保面,争取承保面达到85%以上。全县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由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引导工作。
4、严格事故责任调查追究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都要严格追究管理部门的相应责任。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