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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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强化乡镇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6〕310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担负起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将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工作的议事日程抓细抓好,县政府已将该项工作列入了考核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凡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人员

    目前,凡未建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客车数量落实专职签单人员(不增加编制),原则上10台车以下1人,10台车以上不得少于2人。各乡镇将确定的签单人员和客车台数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落实签单人员职责,严格按照达州市运管处统一印制的发班签单表发车和签单。有汽车客运站可进的客车,其返程签单工作由车站负责落实,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

    三、做好保障,落实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返程客车签单人员的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发放。补助标准为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严禁将签单人员工作经费强行分摊到经营企业和参营业主。有汽车客运站负责返程客车签单的,其返程客车日常管理和签单工作人员经费由所在车站从站务管理费中列支。

    四、加强培训,落实措施

    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需加强对专职签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规定办事。

    1、明确签单地点。严格按返程客车所持线路标志牌核定的线路起讫点签单发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对线路标志牌核定的线路起讫点未在当地的返程客车签单发车。

    2、明确签单人员。返程客车只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专职签单人员签单和发车,不得将签单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明确签单要求。签单人员必须现场对客车发车时间、载客人数、“三品”和能见度、气候条件等严格审查后进行签单,不得提前签单,不得将发班签单表发给单车经营者自行填写。达县汽车站对无返程签单和签单地点不是线路牌核定地点的不得安排班次,并严格按线路牌核定地点进行售票和配载。

    4、明确发车时间。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得早于6:00时;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得早于6:30分。⑵凡运行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农村客车首班车发车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不得早于6:30分;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不得早于7:30分(公路状况较差,尤其是区乡返程车辆,当地政府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延迟发车时间)。⑶同条线路既有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路面的,要根据三级以上路面的长短和运行时间适当推迟发车时间,确保7:30分以前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运行。⑷凡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时(指暴风、暴雪、浓雾、大雪等能见度低于30米和道路不能通行的状况),车站不得安排发车,该推迟发班的必须推迟,该停班的必须停班,无车站的由当地政府确定。⑸因今年春节时间较晚,凡运行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的农村客车首班车发车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10日止,不得早于7:30分。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客运车辆签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职签单人员的考核;运管部门要加强对签单工作的业务指导,县安监局、县交通局要加强对签单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坚决杜绝农村客运车辆提前发班、冒险发班,确保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附件:各乡、镇签单人员及所需经费表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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