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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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春季禁渔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禁渔氛围

    实施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是保护天然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工作的基本职能。因此,各乡镇要加大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种专栏、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春季禁渔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意义,把宣传工作做到码头、船头、水产品市场、涉鱼餐馆,使春季禁渔工作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春季禁渔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禁渔时间

    2007年2月1日12时到5月10日12时止。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餐馆、农贸市场禁止经营天然鱼类。

    (三)禁渔内容

    1、禁止所有天然水域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

    2、禁止江河、码头、车站、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天然鱼类。

    3、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挖沙采石和扎巢、取卵;严禁炸鱼、毒鱼、电鱼、超标废水排放污染渔业水域。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销电、炸、毒鱼渔具的企业、商店。

    三、加强检查,确保春季禁渔措施到位

    (一)、禁渔期间的监督检查是整个春季禁渔工作的重点。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县工商、公安、海事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务求今年的春季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和县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对天然水面、码头、水产品市场、涉鱼餐馆和销售生产渔具的企业、商店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把春季禁渔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使春季禁渔制度落实到位。对不积极组织开展禁渔检查、通风报信、包庇怂恿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在检查中,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对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破坏渔业资源、违反春季禁渔规定、干扰渔业生产正常秩序者,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春季禁渔举报电话:5893988  5893110  5893567)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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