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达县“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六日
达县“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意见
为确保“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以及《达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由于精神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世界上前十种致残的主要疾病中有五种与精神疾病相关。我县126多万人口中,有1700多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今年,我县作为达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县,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防治康复工作已逐步进入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我县精神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领导,通力协作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残联、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协调单位为成员的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任务目标
我县作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县,工作目标是: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 90%,显好率 60%,社会参与率 50%,肇事率下降到
5‰以下。
四、工作措施
1、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九五”期间我省7个精防工作定点县、市摸索出较为成功的工作模式和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十一五”将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形成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卫生、民政、残联、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有机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组织管理网络;形成以达州市民康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为龙头和技术资源中心,以各有关医疗机构为骨干,以各乡镇卫生院、村合作医疗站、社区为基础,以精神病患者家庭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遵循尽可能让精神病人就近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推行开放式管理,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全国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合作医疗站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医务和服务能力。
3、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对确诊的患者,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进行登记建档。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1—2个乡作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乡,遵循综合性、开放式原则,采取不同治疗康复措施,如住院治疗、家庭治疗、门诊治疗等。
4、解决基本治疗康复费用。对参加保险的患精神病的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减、免医药费;对需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予以解决;保证肇事肇祸、关锁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费用;家庭病床和社区治疗康复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5、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对城镇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6、宣传普及知识。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