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1.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瓦斯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区煤矿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审查;监督检查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制订全区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规划和措施并监督落实;组织、指挥和协调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全区煤炭生产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2.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并督促落实煤炭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开展煤炭工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负责全区煤矿煤炭生产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3.承担全区煤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职责;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边界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五条第一款: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五条第二款: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未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在有冲击地压危害等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煤矿在有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条件下从事采掘作业;在未加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水体下面开采;在地温异常或者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和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五条第一款: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五条第二款: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的爆破、吊装作业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瓦斯超限作业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实施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在水体下和地温异常及有热水涌出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的处罚实施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四)在水体下面开采的;(五)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七)超层越界开采的;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有自然发火可能性,或者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九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使用明令禁止或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以及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处罚实施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违反顶帮管理和支护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1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未依法提取或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八条: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十四)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有瓦斯突出危险,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的处罚实施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一)有瓦斯突出的;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违反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第二款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煤矿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第三款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等不符合规定,或者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实施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第十九条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的处罚实施依据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2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违反探水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一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拒绝煤矿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2.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 号3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的使用、检修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责任主体安监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领导审批;(现场执法除外)。 2.调查责任: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1193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序 号1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查(初审)实施依据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汇总情况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备案。 责任主体煤行股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决定公布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4.解释备案责任:作出解释,备案存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6789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序 号2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竣工验收(初审)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第八条第一款:“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三)供电系统;(四)提升、运输系统;(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责任主体煤行股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专家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批复(不予批复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3.决定公布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4.解释备案责任:作出解释,备案存档。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6789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生产管理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序 号3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查(初审)实施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六)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七)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责任主体煤行股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决定公布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4.解释备案责任:作出解释,备案存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266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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