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
南城省道202线、218线两条进出口公路沿途建设单位、工矿企业、群众对公路的爱护意识不强,侵占公路、随意堆物作业、污染路面、恶意超限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达县乃至全市交通形象。为确保公路的畅、洁、绿、美,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塑好我县对外开放形象,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南城进出口道路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意义
公路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要载体,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习习相关,公路不畅,将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大力发展交通事业,其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此,沿线各单位,工矿企业、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保障畅通。
二、整治时间
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月5日至7日为整治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迎接市里检查验收阶段。
三、整治责任
(一)各乡镇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公路的乱堆乱放、侵占公路、堆放作业、损毁路段进行整治和恢复。要牵头对公路沿线加水洗车点、堆晒煤泥出售等进行规范,对污染损坏公路的实行限期整改,如不达标,坚决予以取缔。
(二)县建设局、县国土局要规范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公路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三)县经委、县煤管局对公路沿线的洗煤厂车辆带水上路、煤泥占道、污染路面的,要责令其限期购置精煤脱水设备,限期未购置设备的县供电局要拉闸停电。
(四)县路政大队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带水上路污染公路、在路面堆放物品等依照《公路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重处重罚。
(五)县水利局、市海事直属分局对在公路边吸河沙造成公路损坏污染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采沙生产作业。
(六)县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要加强督查。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整治效果
公路畅通,路容整洁,水沟通畅,无堆物作业,无乱挖乱占,无恶意超载超限,环境优美,行车舒适快捷。
五、为了切实保证整治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南城进出口道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县交通局,负责处理整治过程中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2674644)
附件:1、南城进出口道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202线、218线公路沿线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