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冬令救济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1-31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全县正在实施“送温暖”惠民行动计划,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今年各类自然灾害频发,中央、省、市十分关心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在救灾资金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为更好的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提供了保障。目前,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冬令救济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过年关,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细致开展好冬令救济工作,把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层层落实救助责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让他们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确保救助时效

    各乡镇务必在元月30日前将救灾粮食和冬令救济资金按时发放到灾民和困难群众手中,并将资金和粮食分配情况和发放办法于2007年元月30日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政局。此后,各乡镇要将冬令救济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周向县民政局报告一次。

    三、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完善好《灾民救助卡》和《救助花名册》,建立健全《冬令灾民救济台帐》。《灾民救助卡》、《救助花名册》是灾民领取救灾款物的凭证,是冬令救济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坚决杜绝任何无凭据的发放方式。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预留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救灾款物作为任何款项的抵扣。要全面落实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要防止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发放救助款物要坚持阳光作业,增强透明度,要将救助工作的政策标准、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款物的数量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放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的要进行通报,切实杜绝截留、挪用、延压、滞拨现象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春荒救济准备工作。

    各乡镇在开展冬令救济工作的同时,按照缺粮一个月、两个月以及整个春荒期间都缺粮的情况,分时段对春荒期间缺粮人口和缺粮数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制定出春荒救济方案,做好春荒救济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