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来源: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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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农民工相关保障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负责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建立与农民工输入地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负责营造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环境,开展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计划,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五)负责农民工各项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

(六)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调处机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统筹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负责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卫生健康、免疫接种、留守关爱、走访慰问等协调服务;保障农民工享受均等化就业服务和个性化关心关爱,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党团组织建设,培养建设农村基层骨干队伍,开展优秀农民工相关推荐评选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牵头拟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和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公文核稿、文书、电文传送处理、印章管理、报刊收发、对外联络、信息宣传、会务承办、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机要保密、爱国卫生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草拟单位工作制度;组织编写单位大事记;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经费管理、监督、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办公设施设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职业培训股

负责执行农民工职业培训相关政策,分类组织实施农民工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培训,落实农民工再就业训练规划;开展农民工回引培养计划;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农民工并进行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服务。

(三)就业创业股

负责执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开展优秀农民工相关推荐评选;组织实施农民工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档案管理;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创业带动就业;指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建立与农民工输入地的协调联动机制;宣传并落实农民工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营造创业环境,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帮助农民工返乡发展。

(四)维权援助股

负责农民工普法和宣传教育;加强农民工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调处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承担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提供农民工信访接待服务,承担来信来访和相关回复工作;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关爱服务股

负责统筹协调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党团组织建设;负责农民工关爱慰问;会同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司法救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免疫接种、户籍登记、留守关爱、走访慰问等协调服务;保障农民工享受均等化就业服务和个性化关心关爱,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丰富文化生活。

(六)党建办

负责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帮扶和联系群团、统战等;负责单位人员出国(境)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对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年度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和财务收支、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办公地址: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479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555566

六、负责人姓名:陈默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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