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外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达市水利[2005]322号和达市水利[2006]31号文件精神,南外镇被确定为我县农村初级水利化试点镇。为了高标准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现农村初级水利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新村”的需要。为此,搞好农村初级水利化乡镇试点工作,是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县基本实现农村初级水利化的重要保证。南外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逗硬奖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于2007年底前组织验收。同时,县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予以重点倾斜。
二、明确目标,广泛宣传
按照川水发[1998]40号文件《四川省初级水利化标准》 6项主要指标的要求,县水利局、南外镇人民政府编制了《达县南外镇农村初级水利化建设规划报告》,全镇共规划整治山坪塘109口,完成已成水库渠系配套4公里,新修山坪塘21口,新修蓄水池189口,新建人饮工程12处,新增有效蓄水77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5930亩,解决农村人饮8579人、牲畜23279头。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南外镇要主动向上争取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并从镇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初级水利化的投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在2007年初见成效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三、捆绑项目,全面推进
目前,南外镇初级水利化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本着“项目上优先安排,投入上重点倾斜”的原则,捆绑工程项目,全面推进南外镇初级水利化建设进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形成合力,凡是涉及农村安全饮水、集雨节灌、水毁工程修复、小农水、机电提灌等项目,2007年尽力向南外镇倾斜。与此同时,要采取整合项目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引导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筹措资金等办法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全面加快南外镇初级水利化试点建设步伐。
四、提高标准,保证质量
农村初级水利化试点建设,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严格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要全面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重点水利工程要全面落实四制(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小型水利工程要建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指导责任制和质量过错追究制。同时,在农村初级水利化试点建设期间,要组成工程质量检查组巡回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施工要求不严,建设质量差的要坚决返工,做到“道道工序严要求,处处工程树形象”,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初级水利化试点取得实效。
附件:农村初级水利化主要指标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