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来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11-22
点击数: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所属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行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所属行业的全区重大活动,指导所属行业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行业的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
    十、统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或区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与产业的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提升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竞争力。
    十九、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推动乡村旅游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