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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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做好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去冬今春以来,全球变暖,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目前,气温急剧回升,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增加,加之春节即将来临,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月三十一日渠县发生森林大火,火情持续时间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最近我县大风、南外、渡市等乡镇也相继发生森林火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方野外火源管理,巡山护林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存在轻视麻痹、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的问题。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月1日上午组织召开了防火指挥部成员参加的防火工作紧急会议,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发出了戒严通告。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意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是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林业部门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防火预案的要求,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各乡镇的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单位落实责任片区分工,指挥部领导成员要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落实林区村社和单位责任制。乡镇与有林村和辖区内从事工副业生产的单位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四是落实护林人员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重要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责任的落实。各乡镇、林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发防火公约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办法、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一是抓好常年普遍宣传,在防火期前、期中和高火隐患时段,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后要组织工作组、宣传车深入到林区和场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在林区营造“人人防火,时时防火”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节前宣传,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月半等节假日,提前5—10天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林区群众和进山入林人员,不在林区内用火。三是抓好农耕时节宣传,每年3月至4月和7月至9月春耕备耕和秋收秋种时节,要提前作好宣传,杜绝林区铲草烧灰和焚烧庄稼桔杆。四是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在林区学校要开设森林防火讲座,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不在林区玩火,要对残疾、高龄人员监护人进行针对性宣传,使其认识到监护对象是森林火灾的潜在隐患,监护对象出现问题责任在监护人,监护人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火源管理。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一是管人。要把中小学生的监管工作落实到学校,把小孩的监管工作落实到家长,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七十岁以上)的监管工作落实到各家各户,各地要对全辖区的聋哑痴呆、高龄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并将监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建立起重点人群的人头管理档案,加强管理。二是管林。把每一个山头地块的护林人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头,特别是集中成片森林、杂草丛生的退耕还林地、枯枝落叶堆积的残次林和灌木林,都要有人看、有人守。转让承包林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相应的森林防火管护合同,并由业主交纳一定防火基金,以备发生山火时用于扑救开支。进山入林要道路口、旅游景点、林内工矿作业区等人流量较大的部位,要死看硬守。三是管火。各地要建立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和高温干旱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的生产作业用火,要有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对一切进山入林人员,要加强管理,没收火种,杜绝带火入山。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各村民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对违规野外用火处罚的村规民约,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并对违规用火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五、切实加强重点林区防火巡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巡山制度,落实管护措施。根据《四川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在重点林区村建立森林防火专职巡山人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行双重巡山护林制度,强化森林管护工作。要建立专业人员巡山护林制度,主要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按照天保工程要求,对管护区落实人员,落实范围,落实经费,落实责任,其经费由县林业局负责;建立有林村社群众巡山护林制度,主要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林村社推选护林群众或轮流或专人巡山护林,并落实职责,落实范围,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其护林经费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解决。二是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山火扑救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县森林山火扑救队伍,仅有半专业扑火队四支,队员200人,其余义务扑火队伍,远远不能满足山火扑救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县政府要求在现有达县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的基础上,建立铁山、西山、和飞播林区三支森林消防直属中队,在大风、景市、东兴、大堰、安云等三十一个一级森林防火乡镇建立森林消防中队,其余二、三级森林防火乡镇各建立一支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一旦发生山火,能及时出动,相互配合以保证发生火情快速扑救。三是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及时开展山火扑救。要以林中道路和溪流等天然隔火线为中心,进行拓宽、清理,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隔离带,定期对防火线进行清理,保证阻隔山火的功能。要积极添置山火扑救工具设备,特别是一、二级森林防火乡镇。要配齐砍刀,打火扫等扑火工具。一旦发生山火,各地要迅速组织调动力量就近快速扑灭。

    六、切实加强调度值班工作。要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已全面开通,各地要加强对12119的宣传,加强值班备勤,确保接警响应快速准确。在防火期中,县防火办和各乡镇政府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漏岗缺位。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规范火情火警报告制度,现再次重申:按照统一报告,归口管理的原则,森林火警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县防火办,由县防火办根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防火办要深入乡镇和林区督促检查各乡镇的防火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暴光通报,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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