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市驻达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防止鼠传疫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春季灭鼠活动的范围是达县城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场镇所辖单位,店堂门市及住户;农村农田农舍。
二、灭鼠时间
春季灭鼠时间安排:县城区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18:00时,其余乡镇在4月30日前统一投放。
三、售药时间、地点
县城区售药地点设在南外镇政府院内,售药时间为2007年4月24日—26日。联系电话:县爱卫办:5123359;南外镇爱卫办:2652657、13548270555。其余乡镇的售药时间和地点由各乡镇政府另行通知。县城区各部门、单位、各住户(农户)由南外镇爱卫办按照灭鼠面积大小,核定灭鼠毒饵的数量,其余各乡镇由乡镇爱卫办核定灭鼠的毒饵数量。各级灭鼠牵头单位要到指定的合法鼠药销售地点足量购置灭鼠所需药饵。
四、灭鼠要求
(一)、灭鼠工作关系到群众健康和经济发展。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爱卫办、植保站负责具体实施,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行动、统一检查验收,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灭鼠工作要加大部门配合力度。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级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级爱卫会、农业部门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爱卫办、农业植保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灭鼠药械的供应、灭鼠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卫生部门做好鼠情监测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江河两岸的灭鼠工作。县城区灭鼠工作由南外镇政府统一组织,镇爱卫办要将灭鼠毒饵分配、售发、宣传培训等工作统一落实到各社区及辖区各单位。县级“十大口”各牵头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归口部门及单位的灭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灭鼠毒饵的使用监管。
(三)、灭鼠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个人要保证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灭鼠经费足额到位,公共无主地段按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解决。
(四)、灭鼠工作要坚持“五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店堂门市、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五不漏”的原则,统一购置灭鼠药毒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投药,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逗硬奖惩。为确保春季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爱卫会将组织对各地灭鼠活动进行检查。对灭鼠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差或拒不购鼠药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不改正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是卫生、文明单位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对各乡镇场镇开展灭鼠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卫生文明场镇检查考核内容之一。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灭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爱卫会、植保站和县级“十大口”牵头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灭鼠情况上报县爱卫办、县农业局。
二OO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