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个别地方和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贯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制定各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生产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企业是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及时组织职业病人救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和各类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卫生、安全、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建设、工会、招商、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照法定的职责,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各部门要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及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县卫生局:要做好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并组织劳动者到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4、县公安局: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
5、县总工会:要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以职业病防治工作为重点的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全县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职业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全县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努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危害严重的小作坊式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无照、违法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坚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机会,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四是要逐步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职业病防治中领导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