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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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监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纠办发〔2007〕1号)要求,和达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

    (一)清理范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县级各部门主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5、县级各部门所属股(室)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按照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上的做法,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我县建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召集,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法制局等部门参加。成立达县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庞  春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传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贺成谦    县财政局局长

            彭时明    县经委主任

            王弟善    县人事局局长

            梅育太    县发改委主任

            杨胜东    县民政局局长

            段善国    县审计局局长

            何明全    县法制局局长

            严  铭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夏义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分析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典型进行调查处理;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及所属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国资局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代理咨询公司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县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和学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县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政策意见。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汇总审核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部门开展的活动项目;社团组织、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上报。

    三、步骤和方法

    按照市清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评估分析、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1、2007年1-3月各部门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登记,逐项核实。

    2、2007年4-5月对全县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交叉检查,提出保留、合并、撤销项目的具体方案。

    3、2007年6月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向县政府提出保留、合并、撤销的建议方案,上报我县清理工作情况和需要保留、合并、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

    这次清理涵盖的范围广,涉及到各级部门,牵涉多方利益,随着清理的全面推进,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会逐步凸现出来。因此,要摸准情况、找准问题、吃透政策,使每一项措施都符合实际。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清理各项评比活动的真实情况,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及时沟通。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清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严格纪律,强化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不瞒报、不漏报。清理工作期间,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评比、达标、表彰的名义乱发钱物。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公开处理并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县清理办要随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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