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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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2007年,我县被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列入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县之一。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县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便捷地发放到水稻生产者手中,提高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水平和效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达县2007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1、补贴范围。全县种植水稻的农户。

    2、补贴标准。按照2007年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水稻每亩补贴15元。

    3、补贴方式。以2005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实行补贴资金预拨,实际所需补贴资金待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后据实结算。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其他水稻种植者。

    4、发放方式。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在县内由财政部门委托给金融机构通过一本存折直接发放给农户(简称“一折通”)。

    二、主要工作及程序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种植面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民或其他水稻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并负责将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和其他水稻种植者。

    6、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具体以社为基本单位开展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公示(公示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村为单位进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水稻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7、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资金的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各村、社的水稻良种补贴清册(即公示表,下同;水稻面积核查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1)。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终审和确认的水稻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或其他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和其他水稻种植者。

    三、水稻种植面积核实

    8、核实对象与指标

    (1)核实对象。水稻种植农户(尽量与粮食综合直补的农户名册一致)、其他水稻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农民的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者。

    (2)核实指标。2007年计税耕地面积和2007年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9、核实权限与归口

    (1)按现行行政区划,分社(组)、行政村、乡(镇)、县四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无论耕地如何流转,都由所辖之地进行核实登记。

    10、核实程序

    (1)登记造册。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2007年计税耕地面积和2007年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壹位小数。(2007年计税耕地面积可以理解为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但要剔除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退耕还林、各类合法征占地减少的耕地面积,同时,应加上合法开垦并经国土部门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2006年9月以后,部分高塝田、望天田、漏筛田主动改走旱路的应计入补贴面积;对于近年来退耕还林、城市发展和交通等原因占地,个别乡镇、村社和农户在账面上无计税面积,但实际上仍然种植有水稻的,种植水稻面积的应当计入补贴范围内,但已经退耕并享受了退耕补助的面积,则不能享受补贴)

    (2)合法流转或委托代管耕地的核实和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不能到场的要委托相应的代理人到场。土地承包者与承租经营的实际种植水稻者之间有约定的依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谁种植谁享受。

    (3)核实、公示与上报。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社(组)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并在确定无误后组织安排农户和小组长签名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数据审核后,各村再以社为单位张榜公示农户或其他水稻种植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且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各村按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分别上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

    11、会审及监督。乡(镇)、村两级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对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会审。农业部门要分别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的会审力度。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责成村委会组织调查,并向乡(镇)政府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清楚。社(组)或本社(组)10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责成乡(镇)农技、财政等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乡(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报告县农业、财政部门。村内大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与乡(镇)政府及农经、财政等机构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12、时间要求。2007年7月20日前完成面积核查及公示,7月25日前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局农经站、财政局。8月底前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

    五、组织保障措施

    1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育林长任组长,县农业局长、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的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必须加强对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驻村干部和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14、搞好政策宣传和公示,严格和规范操作。各级要严格实行水稻补贴面积社级公示制,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提高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五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农户补贴卡(农户补贴卡片样式详见附件3)发放到户,张榜公示到组,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社(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15、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作风和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乡镇要设立良种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18)5101900 ,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818)5102111。

    16、搞好项目总结。要严格实施日常管理档案制。各乡镇要及时反馈良种推广补贴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在补贴工作中期和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补贴工作的成效、经验、措施,为完善补贴机制和操作办法提供可靠依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1、2007年四川省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水稻面积核查登记表样式

          2、2007年四川省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有关情况公示表样式

          3、2007年四川省达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农户补贴卡片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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