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3号)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7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第三阶段关闭煤矿3处(名单附后)。为了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第三阶段关闭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要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第三阶段关闭煤矿任务。
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乡、镇长负责,逐级、逐人、逐矿落实责任”的要求,迅速落实淘汰关闭煤矿的工作措施,确保我县第三阶段关闭的3处煤矿务必于2007年8月31日前关闭到位。
三、参加资源整合的关闭煤矿务必在规定的关闭时间前停止生产,同时,有关部门分别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供并封存现有的火工产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井内外20米钢轨,平洞封闭井口,斜井只准通风、抽水和瓦斯巡检,并抓紧做好资源整合的前期工作。直接淘汰关闭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在2007年8月31日前关死、关实。
四、强化对被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杜绝被关闭矿井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关闭煤矿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每个被关闭煤矿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矿关闭前的安全工作;煤监(管)、公安、国土、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逐矿落实专人加强具体监管,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尤其要防止出现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已关闭矿井违法生产。
五、县四套班子领导要严格按照达委办[2007]88号文件要求,做好关闭煤矿的相关工作,确保关闭煤矿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安全、稳定。
六、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矿包干”的原则,做好矿主及当地村民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达县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