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达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适用范围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一节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2.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第二节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一节 预警信息的收集
第二节 预警信息的发布
第三节 预警分级和行动
1.红色等级
2.橙色等级
3.黄色等级
4.蓝色等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节 信息报告
第二节 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第三节 处置程序
1.启动
2.处置程序
3.处置措施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通信保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第三节 物资保障
第四节 人力保障
第八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建立及时有效应对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本预案。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外国公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需我县配合处理的境外重大涉我事件亦适用本预案。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重大涉外突发案件”均指发生在我县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境外我县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3)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重大涉外突发案件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沟通联系,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公约。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一节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外侨办主任
成员:县外侨办、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达州河市机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启动范围。
(5)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7)配合省、市政府处理涉及我县的事件。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外侨办: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县科技局:参与处置外国在达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外国在达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文教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处置外国在达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性情报信息以及外国机构动态情况,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针对外国机构和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参与处置涉及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事局:参与处置在达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在达用人单位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商务局:参与处置外国驻达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商贸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文体局:参与处置经批准来达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团组(个人)、外国体育交流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外围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国外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突发事件。
县旅游局:负责处置外国来达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州河市机场:负责处置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外籍旅客、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事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侨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处置措施。
第二节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外国驻达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商务局、县人事局或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2)在达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3)在达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4)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达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5)外国驻达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文体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6)外国来达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7)外国来达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旅游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8)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河市机场或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9)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达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10)境外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等县级相关部门及人员派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省、市政府要求配合处理。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一节 预警信息的收集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
第二节 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内可能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负责发布。
第三节 预警分级和行动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县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县级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研制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节 信息报告
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节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达县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两级。
1.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省、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节 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县级部门名单。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县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2.处置程序
(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处置措施
(1)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县外侨办向市外侨办通报有关情况,市外侨办向省外办通报有关情况,由省外办联系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配合省外办、市外侨办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达县探视、处理后事。
(2)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按中央、省、市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章 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达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通信保障
县电信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三节 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四节 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国安、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安全生产部门的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节 名词解释
外国专家: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包括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的外国人。
外国人、外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节 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外侨办负责解释,根据省、市政府指示和形势发展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节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