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达县人民政府与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翠屏山综合开发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并由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该意见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一、规划设计方案的管控
开发办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龙郡工程代建项目的所有规划设计方案的管控。对规划方案审查、优化和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签证,确保龙郡区域代建项目与相邻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方案协调统一,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招标管理
开发办作为代建项目的招标人,代表政府与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织并全程参与代建项目的招标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工程变更签证
施工图未涉及的,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确须增加的工程内容签证,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应在半天内书面通知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开发办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需验证的部位查实,对没有问题的应签证,并提交开发办办公会研究。若超过时限不到场,则视为开发办工程管理组认可,其他在场单位照常开展工作,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必须及时补签。
对于因施工图表述不完整、不准确而出现的变更,由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单位衔接并出具变更通知单以指导施工,并报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备案,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隐蔽工程签证
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翠屏山房地产公司工程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在电话通知后开发办人员白天1小时内到达(晚上两小时到达)验收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及时签证。若超过时限不到场,则视为开发办工程管理组认可,其他在场单位照常开展工作,开发办项目管理组必须补签签证。
五、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结束后,由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及时转交给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在收到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查结束并签署意见返回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六、现场参与确定方案
在地灾整治工程中由于地形、地貌起伏变化较大,设计的完善须在一种动态的情形下完成,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在接到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电话通知后白天1小时内到达(晚上两小时到达)参与共同确认方案,若超过时限不到场,则视为开发办工程管理组认可,其他在场单位照常开展工作,开发办项目管理组必须补签签证。
七、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变更及措施费用管控
对单项估算变更工程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变更,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将收到的变更申请首先报开发办审批,开发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对单项估算措施费用金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在实施前,由达县翠屏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将收到的措施方案报开发办审批,开发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的措施方案交付实施。
八、工程使用材料的签证
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等)必须按施工图要求和招标发包时事先限定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范围,中标人投标时选定的品牌、厂家,由中标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合格证、样板、价格,经监理、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共同签证确认并按规定现场抽样合格后方能使用。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签证
(一)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如实、详细填写施工日志。
(二)施工方每月第一天填报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监理单位及达县翠屏山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开发办工程管理组共同签证确认,供审核工程进度款使用。
十、从2007年8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项目和原已开工的项目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未签证部分,工程不纳入决算及审计。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