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煤矿瓦斯远程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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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瓦斯远程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207号)精神,结合我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实际,现就全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煤矿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配备传感器并按期调校,实现与县级平台联网运行,逾期未完成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二、全县所有煤矿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在井口和监控室安装视频和卫星电话,为监控系统安装避雷设施。

    三、全县所有煤矿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配备足够的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持证上岗。

    四、全县所有煤矿配备的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县煤监局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必须在今年9月底建成,其软、硬件设施设备必须达到省局规定要求,逾期未完成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县煤监局必须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搞好煤矿联网和县级平台建设工作。

    七、县煤监局必须在今年9月底完善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为各煤矿服好务,逾期未完成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县煤监局必须在今年9月底对全县所有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九、县财政每年拔专款1万元,主要用于县级监控平台音频、视频和数据的有效传输。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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