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期间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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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是各级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则(2006年——2010年)》(川办发[2006]22号)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川残发[2007]2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免费为3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达县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远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单 县政府办工委主任

            王道正 县卫生局局长

            刘忠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安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陈志鸿 县残联副主任科员

            邓合川 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赵  璇 县医院副院长

            刘丹阳 县医院眼科主任

    2.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成立达县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医疗队。

    队  长:李文安 县残联理事长

   副队长:陈志鸿 县残联副主任科员

           邓合川 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刘丹阳 县医院眼科主任

  成   员:冉  林 县残联康复股股长

          覃朝莲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护士长

    二、免费手术对象

    具有达县常住户口,视力低于0.3以下,并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包括:

    (一)享受达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和城市困难职工待遇者;

    (二)生活贫困的老劳模、老党员、老复转军人、残疾人、老烈军属、老教师、老知青和现役军人直系亲属、计生帮助户等;

    (三)略高于达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月人均收入高于保障线以上200元)相对贫困者。

    三、工作程序

    符合免费手术对象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持村(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确定为手术适应症后,到县残联领取《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一式两份;按照《审定表》内容如实填写人均收入等基本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县残联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患者按残联约定的手术时间进行手术。

    四、手术时间

    由县残联、卫生部门确定。

    五、技术指导及接受手术任务医院

    (一)成立达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丹阳 县医院眼科主任

    成 员:刘  丹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
 
           姜  梅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

           覃朝莲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护士长

    (二)承担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医院:达县人民医院

    六、经费保障

    (一)手术医疗费标准

    根据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关于规范“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医疗队手术收费标准的通知》([2000]视字第003号)精神,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每例收费标准(含手术耗材)为600元。手术耗材由中残联“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渠道提供,每套(人工晶体、透明质酸钠、缝线)手术耗材205元。手术医院实收医疗费395元。如患者申请延伸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二)经费来源

    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医疗费、术前检查费、保险费筛查费、组织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安排解决。

    七、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残联

    县残联负责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期间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残联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查摸底、贫困患者审查、组织病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筛查及术前检查,对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填写《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

    (二)卫生部门

    1、县卫生局

    组织眼科医生与县残联一起筛查具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完成病员筛查及手术任务。督促医院在技术、设备、药品、床位等方面进行全面准备,符合手术要求,确保手术质量和手术效果。

    2、手术医院

    (1)选派眼科医生参加病员筛查,术前检查:眼A/B超检查、测视力、测血压、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糖、胸透、心电图,完成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

    (2)术前常规用药;

    (3)出院带药:0.5%氯霉素眼液2支、可的松眼液1支、双星明眼液1支、3天的口服抗生素(阿莫西林/氧氟沙星)和强的松及《白内障术后须知》;

    (4)术后观察、处理及护理2天;

    (5)出院后随防;

    (6)建立和保存病历。

    (三)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协助残联、卫生局做好白内障病员的筛查和有序的护送工作,协调解决“五保户”、“三无”人员患者本人及陪护人员的交通、食宿费。

    (五)团委

    配合民政局和残联,组织青年志愿者对“五保户”、“三无”人员做好术后护理等服务工作。

    (六)宣传部门

    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现实意义,贫困白内障病员筛查情况和医疗队实施手术的进展情况,患者康复前、后生活质量的变化情况等。

    八、实施步骤

    (一)每年4月20日开展免费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筛查任务。

    (二)每年6月6日开始实施手术,7月6日手术结束。

    (三)每年7月20日前完成统计及总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上要坚强有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残疾人,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患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程序上要严格审批。受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批的程序进行,真正确保贫困患者受益。

    (三)时间上要紧凑有序。各地每年5月31日前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花名册、《达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定表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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