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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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达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共同作好试点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达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
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185号)文件精神,结合达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区的选择

    按照达市府办函[2007]185号的要求,我县拟选择二个试点项目申报。一是达县河市镇百花村、店子村、河东村、熊家村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南外镇堰坝村、石河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项目区;二是达县石梯镇愉洛村、天祠村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石梯镇场周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具体拆、建位置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由县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确定。

    二、工作开展步骤

    (一)准备工作(2007年6月)

    1、组织准备

    县政府已成立“达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建设、发改、农业、审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挂钩试点工作的领导。

    2、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要为试点工作建立财政专户,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管。试点工作经费实行封闭运行,按项目预、结算。

    政府决定先期投入80万元,其中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编制费70万元,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涉及农村居民点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以及项目立项、报批、实施、验收等事务性工作,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给予保障,待建新区土地出让,收回其成本,通过封闭运行,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生产生活。

    (二)详细调查,摸清家底。(2007年7月-8月)

    申请试点的项目区,必须组织一次清查,将可以整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独立建设用地的分布、利用、整理难度等情况全部弄清。涉及试点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调查和配合。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重点调查项目区农村居民用地现状,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2、项目区农民意愿调查:主要调查项目区农民是否同意拆迁,征询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拆迁安置要求等。逐户向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承诺书》。    

    3、农村居住情况调查:调查项目区居住户数、人数、勘丈建筑面积等,逐户列表登记盖章认可,拍摄拟拆迁居民住宅照片。

    4、项目区基本情况调查:主要调查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地理、劳动力,比选建设环境条件,调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安置房建设费用的标准、依据等。

    (三)编制规划,申报试点。(2007年9月)

    1、开展可行性研究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清的家底情况,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设想,明确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经费筹措途径和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实施的计划,提出当年度需要启动实施的整理项目区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

    2、 编制规划

    专家队伍要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居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安置面积、安置费用的预算,预测城镇建新区土地出让收益)。明确项目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整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整理区和建设预留区,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3年中的具体实施时序等。

    3、申报试点。

    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项目区规划及试点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四)项目实施(2008年3月-2011年3月)

    项目申报成功后,针对具体项目,成立“挂钩试点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财政、建设、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区乡镇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及村社干部为成员组成。

    指挥部根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的实施方案、项目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及时、有效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实施。

    (五)检查验收。(2008年12月、2009年12月、2010年12月)
   
    1、进入整理项目库的把关。各项目指挥部根据整理资源、经济实力等情况,一次性提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入库申请;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入库。

    2、整理达标后的验收。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指挥部申请市级验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列入土地整理挂钩指标库。

    3、申报省级验收。每年年底,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库中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省级验收,达到检查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确定建设用地指标。

    三、部门职责

    达县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切实保障好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国土部门:做好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项目区“农村居住情况调查”,组织专家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编制建新区(城镇部分)土地出让方案。

    (二)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区“农民意愿调查”,逐户签定《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承诺书》。做好“项目区基本情况调查”,根据群众意愿,向建设部门提出建新区(居民安置点)选址的比选方案。项目批准后,配合“挂钩试点项目工程指挥部”做好建设单位与村民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三)建设部门:根据城镇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区建设环境条件,会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落实建新区(居民安置点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点)的规划。项目批准后,负责居民安置点的详规设计,房屋设计,经费预算、建设工程发包及其质量监理、监督。

    (四)农业部门:会同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拆旧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预算工程费用,整理工程发包及其质量监理、监督。

    (五)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户,组织落实工作经费,会同物价、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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