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秋收后的农闲时节,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旺季,血的教训证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违规,而且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吸取“2006·11·11”南岳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7年8月24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挂帅出征,部门协调配合,立即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再次迅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行乡镇辖区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乡镇驻村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和工商所、派出所、中心供销社的片区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供销社县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行业主体;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监管主体。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整体联动、打防结合的烟花爆竹“打非”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一)明确重点:要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含合法网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烟花爆竹经营专店(柜)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违法行为。(二)细化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专栏、标语、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川安委《关于转发国安委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川安委[2006]26号)、《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月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和举报有奖制度,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的点对点连锁配送服务,理顺烟花爆竹销售的主渠道;四是各级烟花爆竹“打非”领导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班子不散,人员不减,继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五是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乡镇(双庙、碑高、马家、木子、景市、福善、亭子、桥弯、大树、南岳、安仁、花红、黄都、檀木等)实施挂牌整改,通过整改,彻底取缔辖区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整改结束,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解除挂牌。
四、严肃纪律。烟花爆竹“打非”是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已出台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重拳出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打击和铲除滋生非法烟花爆竹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那些因工作不力或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