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我县农村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保险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人寿保险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寿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特别是“三农”保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是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我县农村自然灾害频繁,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在灾后处理中政府的财政和事务负担较重。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业,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我县有农业人口107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制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必须加大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提高农民群众自身的经济保障能力。
(三)加快农村保险业发展,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分担政府责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十一五”期间达县农村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县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和村社建立保险先进社区、保险先进村,真正实现全县镇镇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力争到“十一五”末,为全县农业人口提供230亿元的保险保障,农业人口保险覆盖面达到20%左右,农村寿险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保费规模达到全市总额的10%。
(二)重点任务:积极稳妥发展农村人寿保险,继续稳妥推进学平险、财产保险试点工作和保险先进村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范围,按照因地制宜、互惠互利的原则与镇、乡级医院建立“医保通”工程,让广大农民享受到保险理赔快捷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与试点工作,围绕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村养老保险开展补充商业保险,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广泛开展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健康保险,大力开展低费率、高保障的农村人口和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参保率。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人寿保险对“三农”的服务职能。各乡镇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保险工作,随时听取汇报,并协调好与当地各部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大力协助人寿保险公司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通过标语、墙体广告、广播或开村委会等时机进行宣传。同时把保险与乱收费、搭车收费,商业保险与民政救济以及政府的强制保险、传销等区分开来,通过对保险知识的普及,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保险、支持保险、购买保险,从而不断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覆盖面,进而改善农民消费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
(二)完善服务机构,方便农民群众。人寿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三农”保险业务,成立负责“三农”保险业务发展的专门机构,不断下伸保险服务网点,建立中心场镇有部、重点场镇有所、村有员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强营销人员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从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以及理赔等各环节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和诚信的保险服务。
(三)建立驻村服务员监督机制。原则上在各村聘任一名有威望、群众基础好的村干部为保险义务监督员,监督驻村服务员的保险活动,同时配合驻村服务员宣传保险公司的业务,支持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活动,协助落实今后的服务工作,包括理赔勘察、收集上报村民意见及改进措施等。
(四)加强保险先进村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政组织对农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大力加强保险先进村建设,力争两年内将30%的行政村建成保险先进村,户均投保率达80%以上,并使保险先进村的人民群众在意外、医疗、养老等方面有充分保障,从而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残有所助、死有所偿的和谐局面。
(五)大力开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及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解除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将保险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卫生医疗,科技文化及安居建设等日常生活中去,从而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意见,将发展农村保险业发展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日程,为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