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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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部分乡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和先进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试点,旨在为农民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达到造福农民、稳定社会的目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全面推开。

    二、主要保险服务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开展试点的镇、村

    本着“抓试点、树标杆、促全局”的原则,确定麻柳镇、檀木镇、大风乡、万家镇、大树镇、南岳镇、金垭镇、河市镇、赵家镇、金檀乡、九岭乡、黄都乡、陈家乡作为试点乡(镇)。并从各试点乡镇选择一至二个交通较便利,农民经济收入较好、保险意识较强的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村建设向试点乡(镇)建设推进。

    四、主要作法

    (一)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与试点乡(镇)领导共同研究协商确定保险乡(镇)、村建设计划。

    (二)由试点乡(镇)、村推荐干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组成工作小组,以协调试点乡(镇)、村建设的全面工作。

    (三)本次被确定为保险试点的乡(镇)、村,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试点乡(镇)”或“中国人寿保险先进试点村”标牌。

    (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派员到试点乡(镇)、村开展保险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村民的保险意识。村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投保。为做好试点村长期的保险售后服务工作,由保险公司在每个试点村聘请1-3名驻村业务员和1名保险监督员。保险监督员负责办理和监督本村的投保和理赔及代理各项事宜。

    (五)在保险先进乡(镇)、村试点建设中,其资金、人员、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县支公司负责,由工作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追踪,考核。当试点乡(镇)人寿保险投保率达25%、试点村人寿保险投保率达60%时,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试点乡(镇)”、“中国人寿保险先进试点村” 牌匾,并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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