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114号)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加之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县项目投资加大、襄渝复线建设、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交通纵横交错等诸多原因,我县境内在建的基础设施较多,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迅速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提高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力、有效。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排查,县政府决定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成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传贵、县安监局局长吴传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曾庆华、县交通局局长郑钢、县经委主任彭时明、县水利局局长冉隆成、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梅育太、县煤监局局长王远贵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牵头实施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责落实1位分管领导、1个主管科室、1名工作联络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按要求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尽快制订并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职责,明确分工
按照国办发[2007]58号文件要求提出的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全面排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县级牵头部门(单位)及排查工作任务明确如下:公路交通设施,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和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铁路交通设施,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运交通设施,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煤矿由县煤监局组织实施;重要电力设施,由县经委牵头,会同县国资委、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由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设施,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达州分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三、排查内容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排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全县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完成、监管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评价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11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送牵头部门和单位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抄送县安办;第二阶段(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和单位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由县安办汇总各牵头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以及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具体工作联络员的落实情况一并于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抄送县安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