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驻县境内中央、省、市、县属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精神,为彻底排查、整治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达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达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县和坚持安全发展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学习、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瓶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的通知》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查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紧紧抓住安全隐患整治的重点,警示社会、教育群众,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技术把关,强化监督。建立检验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的快速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四)全面排查,重点监管。实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查”就是要采用拉网式检查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逐一清查,不留死角。“治”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制造的行为和非法气瓶倒气站点、车用气瓶改装点。“管”就是严格准入许可,严格监督检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扶”就是要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宣传质优安全的特种设备产品,宣传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建”就是要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优秀锅炉房、管理先进索道、放心游乐设施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度。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要重点检查,确保无证生产查处率100%。
(二)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展开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不漏;核查辖区内特种设备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和使用状态。凡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或没有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督促办理使用登记,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检验的,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延期的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停用或报废的特种设备要将其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型号、注册登记编号等相关信息反馈给质监部门,完善数据库。
(三)对特种设备逐台进行监督检验,在我县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履行告知手续,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100%。
(四)强化对被列入达州市一、二、三类重点危险源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上述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达县一、二类重大危险源单位见附件。
(五)凡是隐患排查过程中被确定为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的期限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排查期间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期限,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
(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辖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并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逐级上报。由事故调查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结案。确保事故结案率100%。
四、整治重点
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此次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的重点为:
1、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2、冶金行业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3、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检验期以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错充、混充行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无资质充装各类焊割气体气瓶现象;
4、小酒厂、小豆腐坊等小作坊及城、乡中小学、洗衣店在用的小型蒸汽锅炉;
5、无物业管理、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的在用电梯;
6、在用电梯维保是否由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是否按规定维保。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纳入目标管理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实施。县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终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迅速向县质监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反馈,由县质监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签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治安全隐患。
(三)对排查、检验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此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履职尽责、严守纪律、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对不认真开展工作,出现违纪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达县一、二类重大危险源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