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长热线”和“市、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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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市、县长热线”和“市、县长信箱”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声音、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群众与政府最直接、更便捷的交流平台。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县长热线”和“市、县长信箱”(含凤凰山下论坛)的办理工作,成立专门办理机构,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按照 “五落实” 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 “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办理工作,切实推进“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一)规范办理“市、县长信箱”交办件

    县长热线办务必坚持“随到随收,随收随送”的原则,及时从网上下载整理“市、县长信箱”(含凤凰山下论坛)。在2小时内分送到县政府办公室各联络员,同时通过党政网文件交换箱转交承办部门。联络员在收到交办件后24小时内负责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收件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交办件有异议的,应在收件后4小时内退回县长热线办,并加盖印章说明理由。各承办部门在收到“市、县长信箱”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到县长热线办。“市长信箱”的回复由承办单位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回复到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根据部门的办理情况形成正式函件回复(以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便函形式回复,主送市长热线办公室,抄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由县长热线办公室登记并网上回复。“县长信箱”的回复由承办单位以便函形式回复(便函必须加盖印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络电话),主送县长热线办公室,抄送县政府相关领导,由县长热线办根据部门的回复意见在网上答复来信人。

    (二)规范办理“市、县长热线”交办件

    县长热线办公室每天及时从网上下载“市长热线”并登记,对群众打进来的“县长热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书面受理单。对咨询和紧急求助的热线,由县长热线办公室在电话上直接回复;对一般性求助的热线,热线办在当天通过传真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办理;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地区、跨部门,影响面宽、难度大的求助热线,立即以专报形式呈送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办理。承办部门从接到“市、县长热线”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程序和格式(回复时必须写明“经办科室、经办人员、联系电话、调查经过、政策依据、处理结果”等事项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办结并及时回复县长热线办公室。对未能办理和未能及时办理的,承办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县长热线办公室在收到回复件后及时登记并回复市长热线办公室或当事人。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市、县长热线”和“市、县长信箱”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县长信箱”、“市、县长热线”涉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对“市、县长信箱”、“市、县长热线”的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被通报的单位按规定实行扣分制。对办理“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凤凰山下论坛”交办件存在过错和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电视上公开向社会说明情况,并向县政府作出深刻认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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