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油天然气发展环境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28
点击数: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境内油气田及输气管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委发[2007]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油气田及输气管道的管理维护,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支持川东北气矿发展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新增目标实行倒扣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草兴、龙会、渡市、江阳、亭子、麻柳、河市、百节、陈家、石板、大风、福善、平滩、马家、东兴、斌郎、木头、碑高、赵家、檀木、南外、赵固等22个乡镇;县经委、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等10个县级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油气田及输气管道管理维护的重大意义,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关应的服务协调工作机构,指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各单位、各辖区的服务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县公安局。加大对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阻挠正常建设的行为实施打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

    县安监局。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督促生产、运输部门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水利局。依法查处违规挖沙取土、开采石场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划建设和土地审批,防止新的安全隐患出现。

    县交通局:加强与石油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改扩建工程占压输气管道等问题。

    县质监局、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气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气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乡镇。积极做好群众的疏通引导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石油企业尽快依法解决,确保不再出现以青苗土地补偿、村道建设等为由对企业车辆实施阻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输的现象。

    三、精心组织,严格考核

    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平时督查、走访企业等方式组织考核,并拟定考核意见报县油气田及输气管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或不扣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