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地区,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推进“和谐达县”建设,现就《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广泛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它不仅推进了行政应急制度的统一,同时从整体上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做到重点突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应急专业队伍的宣传,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工地、农村等基层的宣传,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贸中心等重点地区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宣传手段,制作学习宣传专栏、专题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学习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应急工作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加强应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全员培训,2007年底前,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全员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贯彻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准备工作,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本地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纳入年度学法考试范围,做到纵向到位、横向到边,使每一位干部都能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明确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要求,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当前,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机构建设、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响应能力、基层应急管理等方面下大力气,力争尽快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县经济又好有快地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在突出位置,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达县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细则》(达府办[2007]159号)精神,将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请各乡(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四大班子办公楼910室,联系电话:5123019)。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