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达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川食药发〔2008〕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小加工作坊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我县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推进牛、羊及其它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落实日常监管和经营自律制度;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规范店(超市)”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五)消费环节特别是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100%实现量化分级管理;农村聚餐办宴5桌以上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达到90%以上。
(六)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建立起快速检测体系;检测计划及实施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每年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至少2次。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率达到9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0%以上;对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和农村食品供应网,完善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实行“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食品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县有监管员,负责行政执法;乡(镇)有协管员,负责协助管理食品安全;村有信息员,负责收集和反馈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具体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食品监管网络资源实行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发挥好农村食品监管网络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对《达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达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达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达县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程序、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和工作程序、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三)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行业自律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大米、食用油、白酒3个行业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3个行业至少确定30家食品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质监、粮食等部门为试点行业的牵头部门,制定专门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制定和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分类、评价、披露等制度,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各部门应急能力
根据2007年举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所取得的经验,修订和完善《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及时预警,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合理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网络、人员、物质和技术保障措施,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多头监管造成的监管不力、监管空白等现象,积极探索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由县政府按法定程序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食品安全执法权,负责对整个食物链的各个环节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力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执法交叉、空白、重复现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执法效率。
(六)整合食品检测资源,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分布在农业、粮食、水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加大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测力度,最大限度的发挥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作用。筹建达县食品安全网,并充分利用好卫生网等网站媒体,按《达县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经审核通过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县电视台举办固定的食品安全专栏,多方位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大力宣传,强化激励,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
坚持食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思想理念,针对各环节食品相关企业(个体户)负责人,全县统一实施分行业、分批次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多种宣传活动,利用达县政府门户网站、达县食品安全网、卫生网等互联网、市、县电视台和市、县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达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确保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八)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日常监管
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
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使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相关监管部门要制定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在全县每个乡镇建立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定性和定量检测农产品50个批次以上,使鲜活农(畜、水)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1)种植业方面。一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充分利用监测设备,及时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土壤、空气、水质的监测工作,重点抓好无公害农产品药物残留量的监测工作,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二是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评认证工作和市场体系建设。环境评价、资质认证、标志许可使用结合进行,在原有基地规模上,严格按照制定的生产区域组织生产,尽快认证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建设,以基地示范样板,不断带动和扩大无公害生产技术覆盖范围。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面积53955亩;重点发展农作物种植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面积10995亩;三是重点解决蔬菜产品的高毒有机磷类农药残留、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尤其要抓好毒鼠强等高毒鼠药的专项治理。加强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抽检农产品60个批次,确保辖区种植点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2)畜牧业方面。一是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畜禽养殖的全过程监管,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交通岗检疫工作和科学养殖措施得到落实,全年活禽产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实施“生猪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猪肉生产基地”、“无公害水禽基地”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实施生猪、水禽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三是加强投入品监管,使养殖投入品得到有效规范,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2%,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到1%以下,“瘦肉精”检出率保持为零记录,其它禁用药品的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四是切实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决杜绝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确保洁净无疫。
(3)水产养殖方面。从提高水产养殖者的技术水平和强化无公害生产意识入手,参照HACCP技术规程和无公害生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用药、投料,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从养殖源头抓起,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对水域环境、养殖、流通、销售等过程和各个环节中的投入品进行严格质量监控,在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立投入品使用过程记录。建立防疫检疫站,抽检水产品20个批次,确保辖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2.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使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单位应制定规范、统一的进货登记制度,食品信息可追溯率达100%。各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小作坊的基本情况档案,对小作坊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整合切面和蛋糕两个行业的小作坊;监督抽检食品生产企业产品30个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制订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一是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加工白酒、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饮料、肉制品、膨化食品、罐头、酱腌菜等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和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状况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实施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原材料、包装物等)的备案制度。重点查处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积极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一是在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百千万工程”和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以乡镇为主,按品种或片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档案。二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原则,将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整治,实现“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非法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企业;规范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小作坊,使其达到市场准入条件;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确保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企业、小作坊。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开展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科学规划定点屠宰场,重点培育以品牌经营为核心,养殖、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企业,让“品牌肉”摆上市民的餐桌。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进货记录;各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检测集贸市场食品50组以上;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方案,在全县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清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
(2)建立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进一步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12315和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在各乡镇农贸市场和城区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检测力度,对各环节分别下达产品抽检计划和任务。
(3)强化日常监管,统一进货渠道。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建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和90%的行政村建立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或农家连锁店,其经营的产品达到200个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别率达到80%以上。
4.严格卫生监督,加强餐饮消费环境的整治
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应加强卫生监管,应制定农村餐饮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抽检50件以上的,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100%;进一步落实贯彻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开展备案登记和检查工作,农村群体聚餐备案率达90%以上。
(1)继续推行食品消费环节的量化分级管理。一是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对新办、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登记量化评分表的规定项目进行审查评分,特别是要对关键监督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加强对餐饮、学校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追踪复查。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实行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对于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达一年的餐饮店应当根据许可评分、日常监督评分结果,及时进行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对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定要达到100%。
(2)加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档案建设。一是对餐饮、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是对各乡镇、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进行检查,完善档案建设,做到一户一档。二是完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分户档案内容,将档案建设与日常监督工作,动态联系起来,实行同步管理,对日常监督中的检查情况、处理结果、核查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分户档案应当能反映每个单位的真实情况。
(3)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各餐饮店、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制作、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执行餐饮具、食品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执行餐饮店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大现场对各经营户的食品进行随机检测力度。乡村餐饮店卫生食品检验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4)坚持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食堂及有能力承办100人同时进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每样食品留样不低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确保可追溯率达到100%。
(5)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对各乡镇食品协管员进行技术指导,实行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备案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工作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县政府与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及辖区内相关食品企业和个体户,各部门与主管范围内食品相关企业和个体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并向县政府上交自查报告。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于没有完成指标和任务的项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四)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总结工作特点和工作成效,对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活动作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认真推进创建工作。各乡镇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大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有固定办公场所,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建立覆盖到村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因行动不力或行政不作为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从严处理。
(四)密切配合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要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按创建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标准,积极配合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尤其是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高风险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同时要加大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力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
各监管部门和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办(目标办)和食安办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和目标细则,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今年9月底前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年底实行100%目标考核。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监管不力而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保障经费
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各乡镇要加大投入,专题研究落实专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着重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和通讯补助等费用,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