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二○○八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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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四川省绿化条例》,扎实有效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作如下通知。

    一、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

    义务植树是国土绿化的重要形式,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掀起绿化宣传的高潮。要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主线,突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要通过会议、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宣传植树造林、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通过典型宣传,提高全社会、全民对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忧患意识,提高积极参加林业生态建设的责任意识,提高认真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最广泛地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自觉地投身到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来,投身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在全县形成千军万马齐上阵,生龙活虎搞绿化的大好局面,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绿色文明新风。

    二、抓住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我县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造林绿化方面的充分体现。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真正把全社会的力量凝聚到国土绿化这项关系全民族利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上来,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层层抓点示范。各乡镇要以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及其专项建设为载体,抓好绿化示范点建设。对自愿履行义务植树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个体工商户,要在当地政府绿化委员会的统一规划下,完成义务植树;城镇居民每年的义务植树,由管辖的居委会或者社区统一组织;农村村民每年义务植树,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统一安排;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在当地政府安排下就近安排一天力所能及的绿化活动。凡是依法应当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今年每人义务植树任务为5株。对无法定理由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法定公民,要依法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三、完善政策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是加快国土绿化的重要实现形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社会办林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国土绿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植树造林。尤其要鼓励发展大户造林、联户造林、社团造林、企业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只要有利于加快国地绿化,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参与绿化建设,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要保护林地所有权,稳定林地使用权,赋予各类经营主体的林地自主经营权,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继续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政策,使经营者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拥用感。

    四、强化义务植树绿化费征管工作

    各地要明确收费性质和征收范围。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力者,每人每年应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政府绿委会组织人员代为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凡我县县境内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城镇社区在岗居民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均应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免收义务植树绿化费。根据川绿委〔1990〕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县境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城镇社区在岗居民不履行义务植树的,按每人每年缴纳义务植树绿化以金代劳费5.00元。由县、乡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代县、乡镇绿化委员会征收,并由当地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人员代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驻我县县境内的中央、省、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收;乡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城镇社区在岗居民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由乡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交纳完毕。逾期既不履行义务植树,又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除继续追缴其义务植树绿化费外,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其单位不评绿化达标单位,不评绿化先进,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县、乡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绿化费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开具“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加盖“达县绿化委员会”公章,否则,缴费单位有权予以拒缴。绿化费的使用,主要用于义务植树种苗费、雇请专人栽植管护工资,部分用于绿化宣传、培训、表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调整工作定位,改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宣传发动、评比表彰、督促检查、组织协调”职能,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组织协调,从全局出发,努力为植树造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推动造林绿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号召力和组织力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负责制。巴河、州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是县水电局;公路两旁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是县交通局;学校校园的造林绿化美化责任单位是县教育局;城区周围的造林绿化美化责任单位是县建设局;农村荒山荒坡的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责任单位是县林业局。工矿区、农牧渔场、部队营区、机关、住宅庭院周围的造林绿化责任是所属各单位。各级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做好指导,要从社会办林业急需的良种壮苗、病虫害防治、经济信息、实用技术、规划设计等方面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尤其要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绿化衔接,保证提供足够的良种壮苗,满足植树造林任务的完成,为全社会办林业创造条件。要逐步实现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规模化管理,树立植树造林“质为先”的意识,依靠科技,提高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水平。要完善和落实各种林木管护责任制,确保栽一株成活一株,造一片成效一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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