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7-31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及范围

    (一)目标。通过对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目标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范围。在全县现有93座水库中,除私人投资兴建的斌郎乡伟兴水库(小二型)不纳入此次改革外,其余92座水库均列入这次改革的范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水管单位定性

    根据我县水库现状,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基本上只承担水库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收益,因此,所有小型水库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沙滩河、明星两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既承担水库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又兼有水力发电、养鱼等经营性功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具有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收益,但其经营收益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因此,两座中型水库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设置机构

    1.将原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明星水库管理所由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2.成立达县金窝、高桥、八一水库管理所,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3.达县亭子镇长胜等87座水库,按水库所在地46个乡(镇)分别成立XXX乡(镇)水库管理所(一览表附后),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4.私人投资兴办的斌郎乡伟兴水库(小二型),由投资者自行管理、自主经营。

    (三)配备编制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工作的通知》(川编办〔2007〕51号)、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达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编办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将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159名,明星水库管理所70名事业编制重新分解划转,共分解划转214名。具体如下:

    1.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重新核定编制94名,达县明星水库管理所重新核定编制61名,共计155名。

    2.达县金窝、高桥、八一水库管理所各核定编制2名,共计6名。

    3.达县亭子镇等46个水库管理所,按乡(镇)辖区内有1至3座水库的管理所配备1名编制,4至5座水库的管理所配备2名编制,6座水库以上的管理所配备3名编制的原则核定编制,共核定编制53名(一览表附后)。

    (四)理顺管理体制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明星水库管理所由市水利主管部门委托县水利局管理;达县金窝、高桥、八一水库管理所由县水利局管理;乡(镇)水库管理所由所在乡(镇)水管站管理。

    私人投资兴办的水利工程,必须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今后,凡新建的小型水库应纳入所在地小型水库管理所管理。

    已成水库的续建、配套、改造由水库管理单位建立项目法人。

    中型灌区支渠及以下的渠系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支渠管理委员会等民主管理组织,调动农民直接参与管理、维修养护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五)明确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分级负责制,县人民政府为两座中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其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各水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规则,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4.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抗洪工作;

    5.严格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6.按规定计收并管好用好水费、电费;

    7.开展综合经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8.做好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9.负责业务培训,推广运用先进技术。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我县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 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05〕68号)的有关规定,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要打破个人身份界限,要遵循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起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水管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绩效和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单位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七)稳妥进行人员分流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川人发〔2003〕22号)、《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05〕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分流人员。

    1.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和达县明星水库管理所实行定编不定员。

    2.达县八一、金窝、高桥等3座国管小(一)型水库管理所所需的6名人员,从达县沙滩河水库管理所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

    3.46个乡镇水库管理所所需的53名人员,在2001年机改时从原区水管站安排到达县乡镇供水总站的53名财政全额预算的人员中进行分配安置,不另新增人员。

    (八)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

    根据我县51个水管单位全部定性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实际, 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采取以下政策:

    1.沙滩河、明星等2座国管中型水库管理所和金窝、高桥、八一等3座国管小(一)型水库管理所定编不定员的161名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其中:沙滩河水库管理所100名(含3座国管小(一)型水库管理所的6名管理人员),明星水库管理所61名。其经费从2008年7月1日起,由县财政每年按全县事业单位当年人均工资标准实行定额预算拨付到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下拨到两座中型水库管理所。

    2.从达县乡镇供水总站分流安排到46个乡镇水库管理所工作的56名人员(含沙滩河水库管理所2名,明星水库管理所1名)的经费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县财政局全额预算并打卡直发。

    3.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前(2008年7月1日前),沙滩河、明星2座水库管理所已办理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县财政局兜底清偿15000元/人养老保险补偿费后,继续在社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在县财政局兜底清偿人均社保欠费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在社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两类人员按国有企业破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前到龄退休人员移交医疗保险办法移交医保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

    4.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后(2008年7月1日后),全县51个水库管理所已参加社保的职工,在清偿个人社保欠费后,连同个人帐户转入机保,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前工龄作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5.涉及此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人员,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前所欠工资,由原所在单位解决。

    6.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自愿辞职人员的辞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目前我县农业灌溉水价远远低于成本水价,且水费拖欠严重,不仅影响水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水利建设成果的巩固和灌区社会稳定。根据《水利产业政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川价农〔2004〕7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5〕257号)的有关规定,农业用水水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加快推行水价计价方式改革,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促进节水。

    2.强化计收管理。第一,改革计收方式,推行与灌区用水户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进行供水,规范供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在灌区广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管理、维修渠道和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努力降低供水成本。积极贯彻《四川省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办法》,延升供水管理与服务范围,推行直接供水和收费到户。第二,逐步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促进节水。

    (十)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

    对92座中小型水库现有存量资产,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对其清产核资,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经营管理,其经营收入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和工程维护费等。

    进一步搞好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达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局、县地税局、县农机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

    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办法。具体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发改委负责编制、审查实施意见。

    2.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分类定性和理顺管理体制。

    3.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负责人员的定岗定编、调剂分配工作。

    4.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经费的审查测算及支付。

    5.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工作。

    6.县国资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国有水利资产的清理。

    7.县物价局、县水利局共同负责水价改革。

    8.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机局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和环保工作。

    9.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联系

    (三)时间安排

    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

    附:1.达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水库管理所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一览表


    附1:

达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育林(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玉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冉隆成(县水利局局长)

            王弟善(县人事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贺成谦(县财政局局长)

            梅育太(县发改委主任)

            杜权卓(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三伟(县物价局局长)

            李其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忠中(县国资办主任)

            李忠强(县地税局局长)

            艾昌忠(县环保局局长)

            孙  胤(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冉隆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勇、农业股长李晓辉,县水利局纪检组长周荣、副主任科员任如福和人财股长尹翔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