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5-06
点击数: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近期,甘肃、江苏等地出现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导致这些婴幼儿患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 级响应,并对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进行了紧急部署。为切实做好我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根据达府发〔2008〕61 号文件精神,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事关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村(社区)、乡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指示落到实处。乡政府成立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委会和乡级各部门要立即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处置工作。要立即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情况,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工作职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凡各村(社区)、各部门有渎职、失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清查,狠抓落实

    一是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清查。9 月 14 日前,由乡安监所负责,对全乡所有商场、超市、零售点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实行全面清查,一律下架,停止销售。逾期发现仍有商店销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奶粉和乳制品质量的监测力度,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奶粉,要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三是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违法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奶粉和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违法从事奶粉和乳制品生产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四是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组织质量合格的奶粉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强巡诊,免费救治

    乡卫生院和村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儿的诊疗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按照《诊疗方案》,积极做好相关患儿的排查、诊疗工作,对因食用受污染三鹿牌配方奶粉而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一律实行免费治疗。各医疗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研究解决患儿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患儿就诊的预约、分诊工作。同时,要立即组织医疗专家深入边远乡镇,进行巡诊,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四、做好宣传,稳定人心

    各村(居)委会和乡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等以及组织宣传队、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处置三鹿牌等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部署以及乡政府的应对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正面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患儿家长不必要的疑虑,引导其科学、正确认识患儿的病情。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医院、交通要道等重点部门和场所的宣传和巡逻工作,维护好患儿家长退货、就诊秩序,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动向,做好过细工作,杜绝次生矛盾的发生。

    五、密切配合,畅通信息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在中秋假日内坚持正常上班,并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不断档、不脱节。同时,在每日 15 时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到乡政府应急办(电话:3949124)。

    附件:金石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金石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德明  党委书记

    副组长:邱  宇  乡  长

            王  灼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长

    成  员:桂成安、杨  敏、邓  斌、冯  见、周文明

            王小山  朱宇华、郝志明、谢大春、杜泽波

            袁铭权、王  荣、车  林、张  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乡卫生院刘云同志任副主任。

 

分享到: